本報10月6日訊(記者 何淼玲 通訊員 何清 何志勇)男子在家整理物品時,發現了前女友遺留的銀行卡U盾,得知銀行卡內有存款8萬餘元。他本以為占有該款神不知鬼不覺,不料卻因此犯盜竊罪。近日,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王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2013年10月一天,王某在家中整理物品時,意外地發現了前女友劉某遺留下來的銀行卡U盾。因以前常與劉某一起網上購物,王某知道該U盾及對應的銀行卡密碼。王某在網上銀行查詢到卡內有餘額8萬餘元,他既想占為己有,又擔心被劉某發現,於是找到朋友胡某,請其幫忙到外地以他人名義辦理了一張銀行卡。而後,王某在網吧內將劉某卡內的8萬餘元轉到了新辦的卡上。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原標題:拾U盾轉賬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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