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網訊(記者劉茜 通訊員許金卉 趙丹報道)5月28日,記者從新疆昌吉市房管局獲悉,昌吉市中低收入住房保障收入線標準再度調整,廉租住房對應低收入標準從人均月收入895元以下,調整到人均月收入1020元以下;公共租賃住房對應中低收入標準從人均月收入1516元以下,調整到人均月收入1698元以下。較去年相比,昌吉市廉租房低收入標準線上漲125元,公租房中低收入標準線上漲182元。
  為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與管理機制,不斷擴大住房保障的覆蓋面,使困難群眾能夠獲得住房保障、最困難群眾優先獲得住房保障。近年來,昌吉市已多次對住房保障對象的準入條件進行調整,通過降低準入門檻,讓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能享受到政府住房保障的優惠政策,同時進一步提高昌吉市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和保障水平,加快實現中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的目標。
  據瞭解,2010年昌吉市確定了低收入線標準,2012年確定了中低收入線標準。2013年修改了低收入線標準和中低收入線標準,其中廉租住房對應低收入標準為人均月收入895元/人,公共租賃住房對應中低收入標準為人均月收入1516元/人。此標準主要是用於低收入家庭和中低收入家庭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審核標準。
  按照相關文件精神,昌吉市健全住房保障準入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狀況、住房價格、政府保障能力等實際情況,以居民住房狀況作為第一因素,綜合考慮居民家庭收入(財產)等因素,合理確定住房保障準入的具體標準,每年向社會公佈一次。
  按照2014年《關於調整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文件,調整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劃分,昌吉市不含“三險一金”最低工資標準為1020元,故調整廉租住房對應低收入標準為人均月收入1020元/人。
  根據“2013年昌吉市政府工作報告”文件中統計部門發佈的昌吉市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384元/人,中低收入線標準根據上一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計算,故調整公共租賃住房對應中低收入標準為人均月收入1698元/人。  (原標題:新疆昌吉市廉租房門檻提高至1020元以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f62pftbq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